或許問題的核心不在…
October 29th, 2006
本文回應 gush 的「 醫醫相護的訴訟結果」。
曾經參加過辯論比賽,我攻擊對方論點,試著顯示出另一方有多麼荒謬。最後評審老師說:「把別人打死,你就贏了嗎?」
他們錯的離譜,錯到需要用謊言才能勝訴?妳指出了三項疑點。
或許問題的核心不在妳的質疑。在妳面對一則則所謂「不誠實」的證詞疲於奔命時,訴訟真正的核心--病患自主的倫理問題(參考醫學和法律的不同)--已經偷渡過關。我根據不起訴處分書中「告訴人主要疼痛係由腰部延伸至左大腿」一句猜想,主刀醫師改變手術部位是出於 Dermatone,其實是一個不賴的決定,可惜猜錯。「進行第5腰椎及第1薦椎椎間盤切除術後,告訴人始痊癒」(恭喜痊癒),證明了最當初計畫手術的地方才是真正的病灶。
問題的核心在於「病患自主原則」:在病人已經麻醉下醫師更改手術部位,那之前病患簽的同意書算不算數?我曾經提到並且至今相信:真正符合「病患自主原則」的作法是把麻醉中的病人催醒,待病人清醒重新決定手術計畫、簽立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後,再麻再開。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上不可行,健保很明顯地不支持這樣的做法;在倫理上也有其他的瑕疵,再麻再開增加了病人再次麻醉的風險,違反了「不傷害原則」。如果再次麻醉的過程中出了差錯,會不會又發展成另一個故事?另一個司法案件?
或許問題的核心不在訴訟,而在於妳生命的規劃。如果妳計畫追求勝訴,永不止息,我覺得妳會迷失於正義,並且錯過很多生命裡美好的事物。

4 Comments Add your own
1. gush | October 29th, 2006 at 11:28 pm
其實,現在問題已經這樣了,我想我把一些東西都說出來好了。
當初再同意實施那各部位手術前,我在其他新竹馬偕、新竹國泰、以及長久以來在做復健的醫師那裡都告訴我,我的問題就是出於L5S1,誰知道當天總醫師查房時詢問我們我們是不是要該L1L2後來我們告訴他不是應該是L5S1手術。或許剛開始他就聽了總醫師的話語更改了手術部位,這點我可以不怪他。
但因為手術後仍有術前的下背痛狀況及許多問題,他建議我到同院的復健科治療,那是一位在復健醫學裡著名的教授,他做了理學檢查就告訴我們其實你L1L2根本沒有問題,為什麼要開刀?後來那位醫師告訴我們那位教授很厲害,可以不用影像就可以找到問題。後來他也聽到了復健科教授的這樣質疑說法,為了要圓謊,它就將復健科醫師所說的話說後來他說他判斷錯誤。再來,我也在那間醫院做了核磁共振,醫師卻沒有告訴我我第1、第2腰椎裡的骨頭碎片之事,這是我到第2家醫院後,那裡的放射科醫師給予現今治療我的醫師的建議。就這樣,後來又做了一堆檢查後發現我的問題根本也不在第1、2腰椎而是他於93年第一次開刀後送給我的陳舊性感染。
大概說了這麼多,細節真的無法再多說,因為只要在想起就是對我一種的傷害。
我對那位醫師早已沒有怨恨,我提起訴訟就只是希望他可以正面的面對問題所在,他所辯稱的話語有8成並非事實。我們僅是希望可以藉由這各訴訟讓他了解一各生命的可貴性,一個人的青春年華只有一次,且希望他在一次次的開刀應已負責任的態度去將他執行完畢,而不是匆匆的進入手術房後聽取總醫師的意見後就跑出來說要更改手術部位。
在這幾年我的生命規劃真的因為他的手術完完全全的打亂,既始所規劃的美好計畫、願景,就都因為他的手術讓我可能無法再批戰袍,繼續奮戰,這是我這幾年來的領受。我知道我不可以因為這各而影響,但我會盡量的學習放寬心胸,而盡量不被此事束縛。
2. Sammy | October 30th, 2006 at 9:08 am
那個……
可以不要有那麼多錯字嗎?
實在不能接受一個律師的言論裡有這麼多錯字!
3. gush | October 31st, 2006 at 6:13 pm
為了不造成大家的困擾,我把他收起來了!
對了,我不是律師,我現在因為我身上所受的鞭傷休學中,往後應該也不會由律師那條路走,因為那是既險惡又超越人性的事!
4. Jerome | October 31st, 2006 at 10:05 pm
To gush,
去完成妳想做的事吧,執著也不是什麼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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