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場不在記者會
April 13th, 2006
太多人把媒體神話了,認為壹週刊、蘋果日報可以為人伸張正義、打抱不平,事實上大部分台灣的媒體只是嗜血,根本對事實、真理、正義漠不關心。而寄望可以藉由媒體的力量求公評、喚起民眾注意,是緣木求魚,或是利用無知媒體的暴力行為。
已經進入了司法,上個新聞又有什麼好處?法官看新聞斷案嗎?萬一最後發現醫師疏失和傷害沒有因果關係時,誰來向醫師道歉呢?
醫師的戰場在病房如檢察官的戰場在法庭,不在記者會。拿南迴鐵路事故一案來說,檢察官根本沒有必要讓外界瞭解什麼解剖之必要性,開記者會只是讓記者爽而已對案情完全沒有幫助,世界也不會更和善。
媒體扭曲事實的本領惡名昭彰,所謂的新聞也只是根據事實改編的創作,讓觀眾看了心情有所起伏就夠了。又怎麼知道記者收了麥克風之後回去之後不會把您的聲明東拼西湊全部改寫?媒體只會把已經攪亂的世界攪得更亂而已。
戰場不在記者會。
Entry Filed under: 倫理

14 Comments Add your own
1. BEAR訪客 | April 14th, 2006 at 3:52 am
不知您這篇文章是在批評媒體抑或是報導中那位女學生?還是皆有….
很多事情不讓記者報導~司法機關不發聲明稿不開記者會澄清或解釋~難道社會就會安安靜靜的?難道就不會有抗議聲浪?不會。
對案情的確不會有幫助~但是請考慮被害人的心情!!也請思考被害人為何要開記者會?
萬一真的是醫生處裡失當~未經媒體報導或被害人投訴~知道會有幾個人?要放任錯誤隨時間消逝嗎?然後也許又發生第2次錯誤
誰說上新聞沒好處?媒體不報導就能全世界都知道嗎?您不也是透過媒體報導知道的…
萬一法院裁決是醫生錯呢?那是否人們會知道對抗一個有龐大勢力的集團並非不可能?
(我也知道有些媒體的斷章取義.或加油添醋
但是沒有媒體的社會呢?)
*言詞內容若有不當請見諒*
2. farmer | April 14th, 2006 at 4:04 am
這則新聞以東森的水準來說好像太平鋪直敘了
而且少掉了一些關鍵字
這樣到底算稱讚還是批評
呵呵
3. farmer | April 14th, 2006 at 1:53 pm
不知這位BEAR是否為媒體人?
為何要問這個,因為你直接設定了報導中的女學生是 “被害人”
這跟現在許多媒體整天亂報新聞的態度是一致的
也就是說,早已預設了對於事件的答案了
﹙順帶一提,被害人跟女大學生、原告這些字眼比起,又更聳動了﹚
在這個事件裡頭,受害者到底是女學生還是醫生?
這要等法院來定奪吧 ﹙果然李雙全不到一週就被忘光了﹚
※ ※ ※
還有啊,如果媒體的功能只有讓大家知道有事情發生
那未免太窩囊了吧
對於這個女學生事件,媒體大可以詳細報導脊椎手術的風險性
還有解說下背痛的成因、盛行率、與治療方法
但是台灣的媒體顯然根本就沒有這種教育大眾的觀念
只想塑造出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的戲劇性效果
※ ※ ※
媒體是不可能消失的
從街頭巷尾的閒言閒語,到所謂的新聞頻道
人都有好奇心,人都愛八卦,這造就了媒體,也造就了壹週刊
不過我們是否有意無意的助長這種風氣呢?
在法院審理前召開記者會
除了給對方一個教訓之外,我實在想不出什麼正面的動機
如果真的要教育大眾,真的要讓大眾有知的權利
大可在法院判決之後再讓新聞好好報導
可是很遺憾的,歷年來的醫療糾紛新聞﹙大部分新聞都一樣﹚
永遠只有抬棺抗議的畫面以及民代陪同受害人哭哭啼啼開記者會
而法院判決後除了有巨額的賠償會上新聞之外
其他的通通都消聲匿跡,連當初開記者會的受害人也不見了
這種只追求戲劇性與聳動性的媒體
個人不相信他們做新聞會抱持著什麼伸張公平正義的念頭
※ ※ ※
前兩天才又看了哈利波特第四集
我對裡面那個記者倒是相當印象深刻
4. 無言以對 | April 14th, 2006 at 5:26 pm
那位訪客Bear兄並非是媒體人,但他認識事件中的女學生,更甚至知道那位女學生那一路走來的矛盾感,所以他善心的替他發聲。
想想這件事若是站在農夫兄所言的一樣,只是要在開庭前給那位醫師一個教訓的話或許可以在事情發生錯誤時就找媒體記者哭訴,甚至不用用到走上司法途徑,然而為什麼會在事情發生滿九個多月後至今才來伸張呢?
或許您可以去看看以下的文章告醫界警醒書--白色巨塔的翻版 是因為這篇文章的緣故,所以那個人才接受採訪。
自己唸法律的他,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驚見醫師再庭上所言的那些不實言語,已經讓他對於法律是否可以正確的保障他的權利而感到恐懼,甚至想要放棄繼續研法的路程,若非他的律師在事後提醒,否則他早就喪失鬥志!
或許您該說他應該於案件審判結果出爐後在出來伸張,但您是否曾經想過這樣的一段時間演變對於那位女學生的身心折磨是多大的一個打擊。就我所知道對方醫師再事件出錯時,女學生開始以存證信函要求說明時曾經試圖藉由第三者(也亦是一位醫師)來詢問女學生要多少錢。但那位女學生真正的用意並非金錢賠償,而是醫師說明整各醫療過程以及檢討,至今仍喚不到這位醫師的回應。
醫師的強烈態度讓那位女學生心灰意冷,他曾經試想著他曾經那樣的相信一位醫師,後來他身旁的家人慢慢的發現問題時勸他換位醫師但他仍執意願意相信醫師,最後換來的是這樣的結果,您要他如何繼續相信醫界?當他再醫界茫然無助時沒有一位醫師願意適時的伸出援手,而是叫他回去找原來醫師時,這樣的醫醫相護,各位也說要醫醫相護的理論下,病患的權利終究在哪裡?
其實這件事的幾項疑點就我所知的做出以下的說明,畢竟在那位女學生身旁的一些醫師也不敢說那位醫師沒有犯錯,就讓大家來評評理:
第一、原先在接受第二次手術前曾經經由新竹馬偕醫院、國泰醫院以及一些復健科診所醫師的理學診查以及影像學檢查發現病患應為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椎間盤突出導致下背痛以及左邊的坐骨神經痛,不料在病患手術當天住院總醫師來探訪時查看病患的核磁共振便詢問家屬是否要開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手術,但家屬以及病人說明主治醫師乃說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此時也並未做任何理學檢查。不料病患進入手術房接受麻醉時主治醫師出來向家屬說明要開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的手術,也未補填手術同意書,所以在這個環節中病患本身知道所謂的手術部位與實際開刀部位不同?並且病患的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的椎間盤突出老早於一年前就突出了,影像學理早已顯示,但那位主治醫師似乎皆未曾發現,然而發現的那位卻是一位還在學習的住院醫師。
二、因為病患接受那一次手術後始終病情並未因此而有所改善,在經過一大段的波折以後決定離開長庚醫院,才發現那位醫師竟然在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裡留有骨頭碎片,讓病患深知不解的事是那位醫師是否早就知道有這樣的問題存在而始終未告知病患本身?因為那位醫師在術後的多次複診時一直宣稱病患的病例常與院內相關科室X光室以及神經外科所有的醫師討論,難道卻看不出這樣的問題存在?
或許這才是整各事件的重點!因為沒有理學檢查,甚至曾經質疑過其他醫師的診斷等,都似乎在掩飾那位主治醫師的錯誤!
後來女學生接受第三家公正醫院檢查後發現最終問題乃起因於那位王姓主治醫師第一次手術時第四腰椎及第五腰椎有陳舊性感染,在那節脊椎中加了內固定以及自取骨融合,以及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的椎間盤切除術,至今我見那位女學生才有生活上才有一些改善。然而他現今的主治醫師說明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的問題因為一值都沒有症狀,所以暫不處理!
*言詞內容若有不當請見諒‧這是我見到的她完完全全屬實的論述*
5. 無言以對 | April 14th, 2006 at 5:36 pm
或許藉由媒體的伸張,乃並非她的本意,
我曾經與她談論過此項事件,她明確的告訴我媒體扭轉了他站出來的本意,
至今那位醫師還是就如同大家所看到態度一樣強烈,就連旁觀者的我,都在試想難道就連已經都有這麼確切的事證舉證出那位醫師的錯誤,為何至今仍不願出面說明一切!
她的本意就如同BEAR兄所言,僅希望那位醫師在往後的醫療過程更加小心,別再有類似的悲劇發生,20歲的小孩的前程至今未明!
6. 夜靈牧師 | April 14th, 2006 at 10:07 pm
BEAR、無言兩位
對於一個病人來說,手術的成功是一個全有全無的問題,很不幸的,你們的朋友遇上了一次不成功的手術,你們把它稱為悲劇。
但是對於一個醫生,尤其是外科,每次開刀,他其實都面臨著手術那百分之十或是更多的失敗率。再偉大的醫生也是會有治不好的病人,再偉大的外科醫生也不可能每次都開出完美的刀,怪醫黑傑克只存在漫畫中,更不用說原本就只有五五波的脊椎手術。
我想說的是,你們為什麼一口咬定那個醫生是“錯誤“的,如果他在開刀前開口保證了這次進刀房一定會好,那他鐵定錯誤,我支持你們。可是我不相信在現在這個開不好就會被告的社會裡,開脊椎手術的醫生會敢”保證”。
如果醫生更改了手術部位,那他也是經過他自己的判斷做的決定,或許他徵得病人同意的過程有瑕疵,但是那仍然是他的判斷。
醫療本來就存在著失敗與風險,手術也代表著後遺症,就算開了另一個地方之後就好了,也不代表當初那個醫生是”錯誤”的,是個”悲劇製造者”。
如果大家都覺得醫好是應該,醫不好就去死,那恐怕沒有人要當醫生了。
不管有沒有訴諸媒體,不管有沒有訴諸法律,那位醫生還是會遇到一樣的悲劇,不只是他,所有的醫生都會遇到其他的悲劇,因為這就是醫療。
*言詞內容若有不當請見諒*
7. 無言以對 | April 14th, 2006 at 11:42 pm
醫療有在大的不確定性等問題我們都可以接受,但醫師卻這樣的態度強硬,就因為一位住院醫師的話而改開手術部位甚至懷疑這刀不是那位主治醫師的傑作,他是位掛名的醫師,這是他所不想要去做的懷疑,但事後種種因素不得不讓人這樣去聯想!
沒有做任何理學檢查就開了一次的刀,在術後更大言不慚的說他的處理一定非常完美,結果終究出了問題。那位女學生曾經開過一次刀,在第一次開刀前第一腰椎及第二腰椎就有突出了,但始終都沒有症狀,至今也一樣。並且醫師也為告知此項事實,乃進入開刀房後才補告訴家人,術後才向病患解釋原由。始終一年多的定期複診卻始終沒有發覺到這樣的問題,也因為至今仍未出現症狀,所以,醫師仍保守的說明,那其實是不用處理的一節。因為在那位病患中胸椎也有突出,那是否也要將拿掉,就因為醫師的說明,因為比較大顆!!!
甚至在手術前病患曾經多次向醫師說明疼痛,醫師僅回覆一句“等暑假開刀就知道原因”!很不幸的,他因為更改手術部位未改善我的疼痛,甚至導致更嚴重的傷害!
“骨頭遺留”是併發症嗎?如果是的話我認了!但好像不是….
我想那位女同學他懷疑的是一位醫師的判斷過程,乃係因影像學的顯示比較大顆,所以他認為影響比較嚴重,但臨床症狀理學檢查卻與他的認為不同!
醫師遇到了悲劇,那那位病患呢?他有很美好的人生在等他去完成,兩年前就因為手術後復發下背痛讓他靠著止痛針完成他的大學聯考,去年又因為一次的判斷錯誤讓他開了一場非必要的刀,今日的她雖以慢慢恢復正常,但已經無法在去完成他最想要完成的夢想,並在她的人生中留下永遠無法恢復的後遺症…..
訴諸媒體乃是因為那位病患對於醫界龐大勢力的恐慌,醫療財團對於病患安全的把關願喚起一般大眾的對於相關問題的重視,今日乃因她是一位習法的學生,知道如何舉證相關錯誤,那一般大眾會變的如何?他常在想,假若她一直還相信他所說的話,在他的舌燦蓮花的功夫底下,還要被他矇騙多久………
訴諸司法乃希望那位醫師可以檢討並且改進,在這段期間內他若願意出面講清楚為何會出現類似的問題,他會隨時撤銷告訴,因為她的本意就僅是如此….
*言詞內容若有不當請見諒。這是我所見到的她*
8. BEAR訪客 | April 15th, 2006 at 2:47 am
我認識那位女學生~我也知道當他”多次向醫生詢問以及要求解釋手術過程等等醫生的態度多麼強硬!!”
如果這是所謂的”醫者仁心”那我無話可說!
而且我的留言裡面並未有咬定一定是醫生錯誤的言詞~!!
我留言的目的只是希望當你根本什麼內情都不知道的時候~請不要任意去評斷一個人的行為用意為何!
*寄望可以藉由媒體的力量求公評、喚起民眾注意,是緣木求魚,或是利用無知媒體的”暴力行為”。*(好嚴厲的指控~取自原文)
附加一提~媒體的功能報導態度~我不予置評~只是當你一邊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同時…請想想記者的壓力
“不要用自己的眼光批判世界上的人”
*言詞內容若有不當請見諒*
9. Jerome | April 15th, 2006 at 12:13 pm
對於醫療糾紛誰是誰非,我仍堅持看到判決結果再討論。
但是原告在自己擅長的法庭外另闢戰場,實則是先傷己,再傷敵,並且成效不彰。對於新聞閱讀者而言,過於簡短且偏離事實的報導只是garbage in,不會有什麼教化人心的正面作用。令人沮喪的是,報導被扭曲的結果應該是可以預見的。
之所以會注意到這篇報導,正是因為我知道的比新聞報的更多。寫這篇文章的理由也是相信理想的讀者有這個能力去了解。
10. gush | April 16th, 2006 at 9:33 pm
Jerome 兄,
在此篇討論過琢磨許久,我始終不知道該如何發言。很抱歉,在此處見到農夫兄、bear兄、無言以對兄、夜靈牧師等者的發言,讓我有所省思,但至於那是什麼就留在我的腦海裡做某些的保留。
>之所以會注意到這篇報導,正是因為我知道的比新聞報的更多。
狂妄的想詢問一下為什麼您會比新聞報導的所知道的多呢?我心想那位bear兄以及無言以對兄也知道的不少!但我想他是站在病患那一方做思考的….所以我想詢問一下不知道您從何方得知類似的消息。
感謝
11. farmer | April 17th, 2006 at 2:39 am
To gush大姐
(哈,知道了你是女學生稱謂只好改了)
我想我措辭激烈的回應應該讓你很不舒服
在此簡短說明一下我的想法︰
1. 台灣媒體素質太差,
如果真的想要喚醒什麼的話,
希望你在官司判定之後
再用比較完善的方法訴諸媒體
2. 從你一開始在這個部落格回應,
還有你自己的部落格我都有參與討論,
但我並不是要為那個長庚醫師辯護,
我只想傳達給你一個觀念︰
醫療的世界跟法律界最大的差別,
就是醫療中有許多的灰色地帶,
太多的事情沒有辦法分出黑白,
如果硬要規定純白的那一邊才是對的,
那麼台灣醫師 “全部” 都要抓進監獄裡了
以這樣的角度檢視你的案例,
提醒你一點︰
不要期望醫師所有步驟過程都完美演出,
部分的瑕疵與錯誤根本就是醫學的一環。
至於你覺得太離譜的,那就有賴法官了。
希望你官司順利。
﹙抱歉我沒有辦法祝你打贏﹚
12. Jerome | April 17th, 2006 at 8:25 am
To gush:
對於醫療糾紛,我依然覺得資訊不足無法評論,至少我聽不見對方醫師的辯解。我想或許從判決書中可以得到一個比較客觀的說法,所以只好再等了。
在閱讀過原告公開在網路上的日記、論述、及在醫學、法律相關諸多網站中的討論,我看到了原告所看見、聽見、想見的故事,對於原告的理性、自制、求知的精神感到敬佩。
但是對於訴諸媒體一節,我感到非常的震驚。無論被告再怎麼欠揍,率媒體流氓揍他一頓背離了原告當初所追求的價值。若純就利益考量,訴諸媒體也沒有什麼好處可言。以上是我的想法。
13. gush | April 17th, 2006 at 9:56 am
給大家,
我想我終究自己的身分已經顯露出來,經由媒體真的並不是我所樂意見到的,那段不確定感時因為一篇文章被轉寄後,所以才有認識媒體的機會,我無法控制媒體要如何報導整件事件,但真正的做到確實報導的卻不是這家媒體,那天驚見整件事的曝光,我生感訝異,原先想發文章請他們勿再宣揚此事,但無義–因為持續造就–。
我知道這樣的行為並不好,但想到這段時間所受的煎熬,見到醫師的事事而非的態度以及那間醫院的強烈主張,我不得不豁出去寫出那樣的一篇文章,那就是無言以對兄所說那一篇!
因為那一篇媒體找上我,我知道媒體的客觀性是不容置疑,但或許這已經是一個最終的辦法(我說的“最終”方法)。
很抱歉的是因為我這段期間受到的精神上的折磨,所以我只好選擇最終、最不好的典範去實行。給了大眾一個最不好的示範!
我還是希望大家的重視地方不是彰顯於所謂的那段新聞,乃應該於那一篇文章。因為病患在此過程中他所擁有的資訊以及力量都是弱勢的。
14. Jerome | April 18th, 2006 at 12:25 am
To gush
我知道了,並且同意你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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