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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Commons 負面教材

權利不變 創意無限

最早是從 Jedi’s Blog 得知 Creative Commons 這個運動,自從架設 Blog 以來,也一直使用 Creative Commons 的授權。前一陣子從 Shih-Hsien’s BLOG 看到台灣的 Creative Commons 已經具有規模,也就很好奇得走進了 CC Taiwan 的網站。令我驚喜的,是 Creative Commons 已經有了許多中文的、推廣用的材料,有 Flash 影片、漫畫、以及文章介紹,還有許多的創作者共襄盛舉。

其中讓我感到不可思議的是「CD-PRO2 全系例已經採用 CC 授權」一事。之前的新聞報導指出,CD-PRO2 短片並未經過無間道的在台發行商「群體工作室」授權,創作 CD-PRO2 的劉裕銘接到警告信函。難道 CD-PRO2 已經解決的本身的法律問題,不但獲得了許可,還進一步的可以讓第三方的創作人將 CD-PRO2 改作?如果真的如此,那麼「群體工作室」才是偉大的片商、CC 的大推手。我的好奇心無法抑制,打電話到「群體工作室」詢問,才發現 CD-PRO2 至今仍然沒有得到正式的授權。

Creative Commons 的精神,是強調由合法的途徑獲得創作自由,之所以 CC 的授權條文如此繁瑣,就是為了明確定義著作人所開放的權利。以現今著作權法第 28 條:「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雖然 CD-PRO2 只為博君一笑,且為非營利的改作,但「非營利」並不能成為阻卻違法的理由。著作權法第七章中,也明確規範了意圖營利和非營利的罰責。也因此 CD-PRO2 短片侵權之疑慮仍未消失。

危險的是,第三方的創作者如果沒有注意到 CD-PRO2 的版權問題,而接受了所謂的 CC 授權對 CD-PRO2 進行改作,或許又會接到片商的警告信或是控訴。雖然長久以來,我也主張「稀薄」(Thin) 的著作權保護,但是不願見到任何一個創意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也不願見到任何一個創意人踏進著作權法的陷阱。最理想的方式,是將自己的作品放上 CC 授權、善用每一個 CC 作品,而那些 All Rights Reserved 的作品,就請 Leave it alone!

Add comment October 29th, 2004

著作權保護了誰?

著作權保護了誰

這本書是我為了打發船上的空閒時間所賣的,屬於法律類別的書,也正對我的胃口。本書的作者希瓦‧維迪亞那桑(Siva Vaidhyanathan)令人意外的,他並不是法律界的學者,而文化歷史學家與大眾傳播學教授。為了這本書的誕生,作者收集了許多的歷史資料,從著作權最初英國成形,一直到美國本土著作權的發展,收錄了許多具有指標意義的判例,更談到了現今資訊電腦科技發達的時代,著作權概念所遭遇到的問題。

著作權並不是為了保障作者的權利而產生的,著作權的發展主要是為了鼓勵著作、發明。也因此,著作權最終的目的是創造全體社會的最大福址,而讓原作者獲利只是一種手段。而現今美國過度強調的智慧財產保障,保護了所有的舊產品,但讓新問世的發明和著作動輒得咎,無形之間扼殺了「將來」的創意,著作權的保障反而成了創意的殺手。本書主張以「稀薄」(thin)的著作權保護,給新興的創作者呼吸的餘地。

在讀這本書之前,我早就為Open-source的理想而著迷,理查‧史托曼 (Richard Stallman)聰明地用合約的方式,利用過度保護的法律,創造出自由的創意空間。史托曼發明了一個合約,聲明他所寫作的軟體程式碼可以自由地被使用、修改、甚至販賣,但是一旦創作人將史托曼的程式碼納入自己的程式時,就必需採用和史托曼相同的授權條約。如此一來,所有程式設計者都可以便宜地取得別人的程式碼來發展自己的產品,降低了研發的成本,讓好的創意發揚並且延續下去,成功的鼓勵了創作,並且仍然讓程式作者有一口飯吃。

談到這裡,讓我想起了另一本帶上軍艦的讀物「卡羅‧歐巴尼醫師傳奇」。

carlo_urbani.jpg

卡羅‧歐巴尼醫師(Dr. Carlo Urbani),是最先發現SARS病毒並為之捐軀的傑出醫生。書中提到了無疆界醫師在落後地區所做的努力及困境,由許多傳染病藥品的專利權掌握在西方各大藥廠的手中,但是在已開發國家並不需要此類傳染病的藥物,於是乎在沒有市場的情況下,大藥廠並不生產這些藥品。落後國家為傳染病所苦,買不起西方國家的高價藥物,能不能自己生產抗傳染病藥物呢?不行,因為擁有專利的西方藥廠,寧可停產也不願把藥品生產的權利交給所需要的地方。書中也提到了歐巴尼醫師無私地奉獻自己的遺體,為SARS的研究盡一份心力。

為什麼要那麼地無私呢?我想像著SARS病毒的基因序列會成為某人的專利、SARS的治療藥物又成為另一人的專利、SARS疫苖也成為某團體的專利。我想像歐巴尼醫師的奉獻到了最後,再度成為可以大賺一票的專利權。有沒有辦法訂定一個合約,讓所有出自歐巴尼醫師肺檢體的研究成果,都必須奉獻給群眾呢?

Add comment October 13th,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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