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October 4th, 2004

役政署的責任

經查證軍醫局雖制訂「役男體位區分標準」,但實際執行徵兵體檢業務的是內政部役政署。我已依法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依法內政部應於三個月內予以答覆。

最近我面對了兵役問題,入伍做了一個月的海軍又即退伍。醫學生的面對兵役的方法在外人看來總是神秘莫測,我反倒認為身為醫學專業人士,有教育民眾的責任,把「體位區分標準」中的疾病,介紹給社會大眾認識。 同時,我也認為內政部役政署肩負國軍健康的把關者,理應向役男們宣導,體位區分標準上的疾病,而不只是公佈一個專有名詞而已。眾多患有隱疾而不自知的役男,只有在缺乏專業知識的情況下入伍服役,這不但是損害了役男的權利,也造成軍隊中潛在的危機,此乃役政署的失職。 我打算在近期向內政部請願,希望軍醫單位能開始編寫各項疾病的介紹,應該包括:病名、俗稱、盛行率、病因、症狀、主要檢查、應掛號之科別等,和體位區分標準同時公佈於網站上供民眾下載參考。我自己也打算針對此一題目,擬一份草稿。並且訪問政府役政單位,對於有關兵役體檢、驗退、變更體位等事項,做一個通盤的了解,並寫成報告公佈在網路上,讓有病的人不白白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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