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偷了加護病床
台北市受虐女童十日被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轉送台中治療,引發輿論抨擊。其焦點往往著重在「醫德」問題,被簡化成個人失職、轉床不當而造成。如果此一案例,起因於神經外科大夫「沒有醫德」,那麼應該是醫界口徑一致的大加撻伐,而非許多醫護同仁齊聲聲援。一般的大眾可能被洋溢的同情心所淹沒,而忽略了許多細節…
挪床,挪誰的床?
如果努力挪床,打以挪出床位。挪?挪的是誰的床呢?是達官貴人的親朋好友?是醫院高層的重要人士?當值的醫師左手是邱小妹妹年僅四歲的寶貴生命,右手是明天預訂開刀的腦瘤患者。誰能決定誰的命重要? 立委大人、張珩前局長大言不慚地表示:「如果是我去打電話,一定要得到床位。」他們可曾想過這一張要來的床犧牲了誰的權益?如果有一天,醫師打算將大人們的親人轉出加護病房、又會是怎樣的一副嘴臉? 理想上,醫院的床位不足是事實,最好的方式則是大家一律平等地排隊。如果醫院允許特權分子的插隊是錯,那麼這些打電話要求插隊的特權分子難道一點責任也沒有嗎?
親自診察的法律問題
邱小妹的案例中,值班神外總醫師只看了邱小妹的電腦斷層就決定轉院也成為討論的焦點。醫師法第十一條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問題是:親自診察的受詞是什麼?是病人本身?是病人的檢查結果?是病人的自述病史?是以上所有的資訊?還是以上某些必要的資訊?醫師法並不是如此狹隘,張珩的法學素養有待加強。 在邱小妹的案例中,電腦斷層已是判定需不需開刀的充分條件,親自到床旁診視邱小妹則是社會意義大於實值意義。立刻決定開刀/轉院才是邱小妹的最大利益。
會診的權責問題
會診(consult)的主詞是病患的責任醫師,受詞是擁有某特別專業的專科醫師,當責任醫師對病患特殊的疾病不熟悉或是經驗不足時,才需要會診專科醫師。被會診的醫師對病患評估之後,對病患的責任醫師提出建議(suggestion),對責任醫師並沒有任何的約束力,責任醫師才是治療方向最終的決定者,他可以選擇依照全部、部分、或是完全不採納被會診醫師的建議。也因此,責任醫師才是最後向病患負責的人。以這次的案例來說,急診室大夫真的如此無力嗎?難道他不能視病猶親地親自撥電話調度床位嗎?把全部的責任推給神外科醫師的說法令我感到不可思議。
醫德是什麼?
醫療行為遭受許多的道德檢視,但問題是許多的道德要求是互相違背的。民眾期待醫院能救人第一、顧客至上、不損害病患一絲一亳權益,政府及健保局又期待醫院能節約資源、照顧弱勢。今天眾所指責仁愛醫院神經外科未能救人第一,為受家暴女童手術治療,甚至認為可以一邊手術,一邊找床,或是先挪用預定開刀病人的床位。如果真是如此,那麼萬一手術結束後真的無床可用又該如何?那個硬生生被延後手術病人的權益又由誰來維護呢? 如果沒有合適的醫療設備而拒收超過處理能力的病患是沒有醫德,那麼明知自己無力照顧而留下病患是有醫德嗎?那將明天預開刀病人的床位挪給急診的病人是有醫德嗎?將原本住在加護病房的病患轉出是有醫德嗎?
再談醫學倫理
如果倫理就像是程式一樣精確、邏輯完美、沒有模糊空間,那麼醫師將不再是一個專業,而是一部機械。機械公敵這部電影中,機械人有不可違背的三法則,而最後的結果確出乎意料。如果現實生活中,能夠為每天生活在眾多價值判斷的醫生訂出一套標準的「公式」,那麼醫生會多麼地快樂!但是後果就請讀者自己去想了。
- 醫生要救人第一
- 醫生不可以拒收病人,除非違反上述原則
- 醫生不可傷害病人,除非違反上述原則
- 醫生要尊重病人的意願,除非違反上述原則
- 醫生要提供病人所有可能的治療選擇,除非違反上述原則
- 醫生要傾全力協助病人得到最好的治療,除非違反上述原則
- 醫生要親自診查,除非違反上述原則 ….
醫療政策的醫德
就在媒體將焦點集中在醫師個人的醫德問題時,有沒有人可曾想過現今的醫療政策的醫德在那裡?健保制度的規劃讓關心病人的醫師得不到獎勵,而誇大不實的醫者可以賺翻天。其實「醫療政策的醫德才是最大的醫德」。
7 comments January 14th, 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