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April 20th, 2006

如何做更多

拜讀 TSUBASA 大作「誰來做決定?」,讓我想起之前的文章「醫師的雙重身份」。簡而言之,TSUBASA的問題是病患自主與行善原則間的衝突。如果注重病患最大利益時,就無法忍受病患自主的爛選擇;如果在意病患的自主是否受到干擾,就不會太用力推銷自己的較佳選項。

我的看法是:在醫療行為中,醫師責無旁貸地應成為平靜理性的那一個人。病患的家屬親友可能充滿了已經脫離現實的希望,或被不科學的民俗療法、神明意見弄得暈頭轉向,醫師現實面的「唯一代表」,讓病人知道並不能完全康復、可能遇見危險、甚至可能因此喪命。很多人可以提供病患「最佳選擇」的建議,但是只有醫師可以提供「病患自主」的環境。所以我反對醫師太過於push病患做接受某一個特定的醫療選項。但,病人需要來自於醫療人員的熱情、信心。怎麼辦?

最大的問題,就是把所有的角色集中在醫師一個人身上。醫學倫理的四大原則:自主、勿傷害、行善、公平,根本不需要由一個人來完成。

舉例而言,在司法體系中法官、檢察官、律師系出同源,但分別擔任不同且互相衝突的角色,擔當不同的責任及義務。法官講究的是公正、公平,維護社會公義、檢察官代表公權力及民眾對正義的期許、而律師求取當事人的最大利益。而醫療行為之所以混亂,就是因為把這些互相違背的價值要醫師一個人擔。

如果可以在醫療行為中創造另一個角色,一個純粹只求取病人最大利益的角色,可以提供主觀、直接、明白的意見,告訴病人在諸多的決策中,什麼是好的策略、什麼是不好的策略。這種角色在司法體系中叫律師,在保險業中叫保險經紀人,在投資事業中叫理財顧問,在醫療中應該也存在這種角色。病人需要這樣的服務時,可以聘請專業的醫療顧問,以滿足需求。如果能在醫療體系中納入這樣的角色,那麼病患則可以獲得完整的支援,醫師也不必承受倫理的兩難困境。

不過,目前的醫師還是免不了分飾多角,現行也只台大醫院第二意見門診有類似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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